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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普湖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岳普湖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、塔里木盆地西缘、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,盖孜河最下游。东邻巴楚县,东南靠莎车县,西南接英吉沙县和疏勒县,北接伽师县。县城岳普湖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560千米。全县总面积3165.76平方千米,总人口135876人(2003年)。东北部和西南部为戈壁沙漠,西北部和东南部为冲积平原,地势西高东低。主要河流有岳普湖河、铁热木河、达瓦昆湖等水系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,气候干燥,四季分明,气温春升、秋降快,春夏多风沙和浮尘天气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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